医保支付想改革?首先得医疗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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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作者:朱俊生 浏览: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朱俊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室副主任、教授、博导

竞争相对充分的医疗服务市场,有助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控制医疗费用成本,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是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这是国际上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共同经验。以美国为例,医生独立执业仍然是主体形态,2015年,美国共有96.7万名医生。其中,63万名医生独立执业(包括个人执业与多名医生联合执业),占比65%,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性很强。

 

同时,美国的医院主要是私立医院,2015年,非营利性私立医院占美国所有医院的85%,营利性私立医院占13%,公立医院仅占2%,不同医院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推动了美国社会医疗保险探索支付制度改革,对于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障碍是,由于行政管制和公立医院的垄断,医疗服务市场供求失衡,社保经办机构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更难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支付制度改革难以推动。长期以来,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实行严格的行政管制,包括进入管制、价格管制、生产管制、人员管制等。

 

同时,通过行业政策、财政政策,在医疗行业体系内根据医院等级、所有制性质等进行资源分配,形成事实上的行政垄断。行政管制与垄断造成医疗服务领域开放不足,大量的市场资源、民间资源与国际资源难以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从而导致严重的供求矛盾。行政体制管制与垄断使得市场准入受到严格限制,无法形成多元化、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造成公立医院事实上的垄断地位。

 

同时,居于垄断地位的公立医院本身又成为行政化的附庸,行政等级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既缺乏效率,也无公正可言。

 

因此,需要打破医疗服务领域的垄断,为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在医疗服务领域,要实现对内对外的双向开放,同时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政府应严格恪守“部门中性”的原则,真正平等地对待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尽可能为各种所有制医院之间的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原标题:医保支付改革需要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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