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谈判药,看贵州如何落地

分享到

2018-04-20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公子重耳 浏览:

  谈判药品从人社部社保中心的谈判桌上到患者手中,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支持。其中,国家政策与地方医保政策衔接是落地实施的第一步。对于地方来说,谈判药品在落地实施时中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例如:需要与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对接,保证参保人员用药需求,需要考虑地方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因此,在地方落地实施中,还需要制定与谈判药品相关的完整的精细化的管理方案,这个管理方案不仅涉及药品,还需要涉及到疾病、患者、医疗机构、医师乃至药店。

  去年十一月份,贵州省发布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成为第六个完成医保增补的省份,《贵州省药品目录(2017)》由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贵州省新调整的药品增补目录及36种国家谈判药共同组成,从2017年12月20日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录实施的文件中,要求对目录内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限定用量的药品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实行“五定”管理。并规定:特殊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另行下发。

  特殊药品和36个谈判药品是什么关系,“五定”定什么,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特殊在哪里?

  3月30日,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待遇处处长管杰来到由《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举办的青年药政论坛(第十二期)上,解读了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细责,解答了上述问题。

  一、特殊药品和谈判药品是什么关系?

  在《贵州省药品目录(2017)》中,共有42种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管理,主要是涉及肿瘤靶向药、凝血药以及抗排异药。其中国家谈判药品有21中纳入特殊药品管理,占谈判药总数的58%。可以说,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是贵州省谈判药品落地实施的一项最重要配套措施。

  同时,为了体现政策管理的一致性和统一,在2017版国家目录和贵州省增补目录里面,依据同样的原则,同步筛出了21个药品。体现了特殊药品制度的特定性。

  对未纳入特殊管理的其余36种谈判药品中的15种药品,按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并根据发病率变化和医保基金等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五定”定什么?

  贵州省社保局对特殊药品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患者、定药品、定用量的“五定”管理。

  一定医院

  由于特殊药品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对应适应症特定,因此,并非所有医疗机构都可确定特殊药品的用药资格。

  原则上,经办机构将委托三级医院为参保人办理特殊药品用药资格,但对于一些没有三级医院的地区,管理规范的二级医院也可为参保人办理用药资格。总之,各统筹地区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二定医师

  指定医疗机构需要申报本院有资格为参保人员开具特殊药品用药处方和办理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的医师为指定医师。原则上,指定医师需要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并且只负责与自身疾病诊治专业方向相对应的特殊药品处方开具及资格办理。

  三定患者

  参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前须进行用药资格认定,取得资格后,凭统筹区内指定医师开具的特殊药品用药处方购药,费用方可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参保人需要找指定医生为其填报特殊药品的资格申请表,同时该医生需把参保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等交到医院医保部门,然后由本院医保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以后,医院将需将相关信息(包括病人基本信息、疾病信息、用药信息、指定医生信息、指定医院和可能需要指定的特殊药品药店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上传。

  之后,医保信息系统自动把病人信息和药品、医院、医师、药店相关联。

  最后,患者进行结算,这时,只要各项信息匹配一致,就可以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并享受医保待遇。

  四定药品

  参保患者只能使用与其适应症相对应的特殊药品。

  详见:《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管理药品一览表》

  五定用量

  贵州省社保局对每一种特殊药品设定了医保支付最大量,超过最大量部分不予支付。

  目前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按照疗程设置用量

  二是按照时间点设置用量贵州医保运用“双限制”的方法:首先,按月设计总量。考虑到用药衔接问题,通常按照指定药品每个月最大用量再加上一周用量,同时,按年度设置一个总量(一年零三个月的月最大用量)。超出部分需患者自行支付。

  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特殊在哪里?

  对于谈判用药的落地措施,其他地方也有探索,例如:江苏省也实行特药管理,特药治疗使用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等“三定”管理。比较其他省市落地措施,贵州省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有以下“特点”:

  1.门诊享受待遇

  42种特殊药品中,有许多只需门诊就可治疗(例如:用于黄斑病变的雷珠单抗)。对于这类药品,如果不纳入门诊支付,势必逼着病人住院,反而会增加医疗费用。

  因此,贵州省在特殊药品待遇设计时规定,除了特立帕肽和雷沙吉兰,其他特殊药品均可享受规定病种的门诊待遇。

  另外,若指定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经医师同意到特药医保药店购药,所购药品走特药的门诊待遇,不计入医院住院费用总额。

  2、开通特药医保药店

  谈判药品进入《药品目录(2017)》已有几个月,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药品没有进到集中招采,进不去医院;有些医院有药占比的考核,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大环境下,没有进药的积极性),实施效果并未达到预期。

  为拓宽特殊药品供应渠道,在上月初,贵州省下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指定药店的管理规程,增加了特药医保药店这一渠道,满足了广大参保患者就医用药需求。

  在特殊药品指定药店管理规程中,为确保供药质量,便于监管,贵州省医保提高了特药医保药店准入门槛,控制了定点数量。

  特药医保药店准入门槛:

  特药医保药店购药流程:

  患者在指定医院申报使用特殊药品时,可同时在系统中选择一家特药医保药店,医院须同步将相关申报资料和用药信息发送到指定药店,患者凭处方购药,药店必须在系统中核对信息,建档立卡方可刷卡售药,患者住院期间也可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保障了患者在医院治疗有药可用,消除了医院抬高药占比、次均费用之忧。

  3、特药实现异地就医省内刷卡

  异地就医患者符合用药条件的,可在就医地医院提出申请,就医地医院审核后,通过异地就医平台将申报信息传送给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通过后,系统自动关联,即可实现异地刷卡购药(包括规定病种门诊和选定的特药医保药店)。

  已在参保地取得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的参保患者,需省内异地就医,可向就医地医院申请变更到本院,由就医地医院将变更信息发送给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通过后,即可刷卡购药。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其特殊药品费用,目前只能按照跨省联网结算原则(目录互认)处理,由于上传到参保地的目录中没有把特殊药品单列或同步上传明细,导致待遇差,这个共性问题,需要部里统筹协调解决。

  贵州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借鉴其他先行统筹地区关于谈判药品政策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制定了“五定”管理办法,更根据地区状况,发现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建立了特药医保药店供货渠道。贵州省特殊药品的管理实践,是地方对国家医保药品谈判的支持和深入,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及意义。

  贵州省特殊药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兼顾了基金安全和方便患者用药两个方面的考虑,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拓展供药渠道,满足了广大患者的需求,助推了药品谈判制度与实施标准的完善,也为其他地区谈判药品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实践经验。

  特别鸣谢
  西安杨森
  第一三共(中国)
  诺华肿瘤
  辉瑞中国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