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评估专家组赴吉林、辽宁两省评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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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作者:高星星 浏览:

  2013年8月3日至4日,医疗保险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同志率专家组部分成员赴吉林省和辽宁省开展评估调研,先后听取两省人社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并分别与长春、松原、辽源和沈阳、大连、本溪、辽阳等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

  王东进同志说,吉林和辽宁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同志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建设注重从实际出发,把中央的要求与本地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加强协调,克服困难,工作扎实有序,成效越来越显著。特别是对一些关系医保制度稳健运行的重大问题有梳理,有分析,有思考,有建议,听后给人以启迪和帮助,值得提倡。两省都把强化经办管理服务放到了突出位置,不断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特别是沈阳市对医疗服务行为实施“立体式”监控,效果明显,值得总结和推广。

  王东进同志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十八大精神为医保制度建设的统领和依归。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主题、主线和中心任务,一切医保工作都必须着眼于这个大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重点抓好三件大事:一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第一要务,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没有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和普遍性,就既没有公平性,也难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是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其他许多问题的解决就会比较顺利,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如果舍本求末,就会事与愿违。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积极探索,认真总结,为开展整合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要深刻认识到,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仍然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拓展和延伸,是全民医保体系的补充和完善,绝非是另外建立一项“保险制度”。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实质就是“保大病”,这在国务院的相关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表述。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和救助是“特惠”式的政策举措,并非“普惠”式的制度安排,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换句话说,实施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和救助,不是针对所有参保人进行普遍的、没有区别的“二次报销”,而是对因疾病造成“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家庭和个人实行保障和救助。“灾难性卫生支出”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财务概念,要与家庭收入挂钩,结合家计调查评估、个人申报以及社区居民公议等办法,使真正需要救助的家庭得到有效保障。在建立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和救助机制过程中,要处理好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医保经办机构熟悉医保政策和业务流程,有较完备顺畅的信息网络系统,经办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不需要额外增加管理成本,更没有逐利行为。将经办业务让渡给商业保险,务必要综合考量经办成本、运行绩效以及信息安全等因素,加强测算,审慎实施,严格管控。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是把“双刃剑”,搞好了,就能补齐保障制度的“短板”,达到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保障绩效的目的;如果搞歪了、走偏了,就会浪费有限的医保基金,冲击基本制度,危及医保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坚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反复论证、选对路径、建立机制、有序推进”的思路和原则。三是完整系统地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支付制度改革是保证基金平衡和安全、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撬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抓手和总闸门。推进支付制度改革要坚持行之有效的“三二一”管理范式,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总额预算管理不是简单的总额控制、总额预付,而是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支付原则、支付范围、支付水平、支付方式和结算办法等政策体系,还要特别注重建立健全医保与医疗机构间的谈判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经办内控机制,运用好药物经济学评价以及临床路径等等。要在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打好多种付费方式的“组合拳”。十几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三二一”管理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必须长期坚持。要进一步完善“三二一”管理,比如说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定点”(协议)管理、推行就医辅导和就医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把以上这三件大事抓好了,即使不增加新的财政投入,也能提高医保质量和绩效,这就是向改革要红利、要效益。

  王东进强调,当前,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相关政策体系也已经大体形成。因此,应当把注意力从注重出台政策转到加强管理上来,向管理要质量、要绩效。加强管理,要依靠法律、制度、标准和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管理,要围绕基金安全和使用绩效这个重点,理直气壮地抓。医保基金是为参保人购买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参保人的“保命钱”,也是医保制度能否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丝毫马虎不得。只有严格管理,只有严防死守,才能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基金的保障绩效,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真正让老百姓得到更可靠的基本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评估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程仁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鲁利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疗保险研究所所长吕国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秘书长熊先军及吉林省、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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