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洁委员建议:将生育保险纳入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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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浏览: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提交了《关于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截至2014年底,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7亿人,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基金累计结余593亿元。但是,生育保险仍有许多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面临着许多困境。

孙洁提出,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面临几个问题:首先是制度覆盖面窄,我国有2.6亿农民工,其中外出打工近1.7亿人,女性约占30%,总量接近4980万。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生育保险几乎完全没有覆盖。

其次,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低、领取率低。2014年1.7亿人参加生育保险,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仅有613万人,受益面仅为3.6%。这意味着每100个参保人中只有3.6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表明制度的运行效率低、保障功能有限,民众的获得感不明显。

第三,生育保障制度公平性不足。根据现行制度安排,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适用不同的生育保障制度,享受不同的保障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享有良好的生育保障,企业职工次之,农民和城镇非工薪居民基本上没有生育保障。

其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着交叉情况。生育保险的一项重要待遇是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在我国实践中,关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支付标准过于原则,而实际执行的随意性大,这导致操作中出现困难,各地做法不能统一,加大了生育保险社会化的难度。

2015年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孙洁认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不仅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制度全覆盖,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交叉的情况,还将提升人们对生育价值的认同、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同时,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医院、患者、参保人三方的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孙洁建议,首先,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业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领取时间统一为产假时间;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由失业保险支付,领取时间可以参照失业保险的领取原则,每缴纳一年生育保险费可以领取一个月的生育津贴,最长不超过法定产假。其次,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中,必须保证报销方式实现无缝隙对接,保证原生育保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将两个体系纳入一个体系,带来的好处是降低成本,人员精简、开支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记者 宋利彩 周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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