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政策,交流经验,加强长护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 “医”“保”对话论坛第5期

分享到

2017-12-18 作者:杨梓 浏览:

  2017年12月16日,由《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主办的“医”“保”对话第5期在北京召开。论坛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研讨”为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论坛由人社部社保中心医疗生育处副处长王芳主持,人社部社保中心书记、副主任熊先军,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职工处处长樊卫东,青岛市社保局护理保险与定点社区管理处处长张雅娟,湖北省荆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梁毅,青岛市红十字老年护理院院长谭美青,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刘洪波等6位专家做相关发言,来自人社部、北京市委、北京市人社局、吉林社保局、珠海人社局、北京医院、北大人民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大国际医院、清华大学、江苏大学等机构长期研究医疗保险问题的专家学者,和人保财险、人民财产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太平养老保险、阳光人寿保险等商保公司的负责人等近70位专业人士共济一堂,围绕主题展开讨论,为长护保险的建设建言献策。

  樊卫东处长表示,长护保险是保民生、补短板的安排,建制度要从更广的格局、更高的角度来设计,制度才能更为长远。他讲述了长护保险制度的背景、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从国家、人社部的宏观政策考量开始讲起,不仅介绍了15个试点城市的最新进展,对合医养结合的一些思考,还对下一步试点推进的打算进行了讲解。

  熊先军书记阐述了政策制定中的考量,他说最重要的是站在参保人或者失能人员的角度思考整个服务的构架,让制度和服务更加人性化。他深度解释了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5个关键核心问题,即为了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在什么地方提供服务、什么样的人能提供服务、建设什么样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同时他指出,长护保险虽然是因为失能老人的快速增加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这个制度的设计一开始就不仅仅是针对老年人,而是所有失能人员,不论年龄与失能原因。制度的建立与推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在现阶段的制度推广初期,各地暂时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认知程度等条件解决部分人群的问题,最终目标还是全民参保,所有长期失能人员都是保障对象。

  张雅娟处长介绍,青岛老龄化社会进入得非常早,照护需求非常大,因此在2012年开始建立长护保险制度,是我国当中较早探索该制度的城市。为满足各种失能人员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照护需求,设计了家护、院护、专护、巡护等四种护理模式,并对具体的实施方法进行了讲解。特别的是,青岛通过制度把一些长期住院的老人剥离到护理板块,给他们更好的人性化关怀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荆门市的长护试点工作进行了一年半,梁毅局长仔细介绍了荆门探索长护保险的做法。荆门的长护保险筹资与大多数地区直接从医保资金中拨划的方式不同,采用个人承担、基金划拨和财政补助三合一的方式,同时建立了缴费的激励机制,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荆门开展长护保险的探索启动了全市一体化的服务,涵盖了市区和县区、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以及职工,横向与纵向都一起开展,做到保障公平,覆盖全面。但在探索过程中,也遇到了市场发育不良、服务人员条件不够、服务标准不清楚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将来着力解决的方向。

  谭美青院长总结了院护工作的经验,认为在长期照护的工作中,重点不是医疗而是照顾,长护的院护工作中医生与护士与医院中医生、护士的工作有所区别,养老护理员也不是单纯的保姆,不仅要有生活上的照料,还有心理上的关怀,要熟练掌握综合沟通交流的技巧。对于院护的护理团队,要有专门的培训,让工作人员更加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

  刘洪波总经理汇报了泰康保险在参与9个城市不同层面的经办的经验,并且提出了各地的经办差异较大、评估成本较高、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经办风险较大等多方面挑战与问题,最后站在商保的角度,从标准化、评估与经办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与思考。

  本次论坛内容丰富,政策背景与经办实际相结合,国家层面与试点城市相结合,社保与商保相结合,多维度、多角度、多层次理论与实践结合,相信会对下一步试点工作的展开有所借鉴。论坛详细内容与专家观点将整理成文,于近期发表在中国医疗保险(ID:zgylbxzzs)微信公众号当中,欢迎关注,第一时间获取精彩信息!

特别鸣谢
亿帆医药
天普药业
哈药集团
费森尤斯医药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