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收病人,“懒政”改革的池鱼之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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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作者:木须虫 浏览:

  医疗费总额预付,从形式上看与工程建设中的预算发包差不多,都是基于量与标准的计算,达到费用的定额契约,实现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在当下一些医院多开药、多检查、大处方等“过度”医疗,造成资源浪费、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疗费总额预付,从形式上看与工程建设中的预算发包差不多,都是基于量与标准的计算,达到费用的定额契约,实现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在当下一些医院多开药、多检查、大处方等“过度”医疗,造成资源浪费、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背景下,给予应有限制的确必要。

  前不久,卫生部在全国300多个县医院启动付费方式改革,推出医疗总额预付,选择部分医疗服务和用药情况易于标准化的病种,进行试点,本意是单病种治疗费用的“打包”: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以及疗效等多种因素,分成若干病组予以定额付费的医保结算方式。

  由此可见,这样的改革,建立在对病种医疗行为、效果评价规范的基础上,限定治疗合理的支出,类似于行政处罚上固化自由裁量权,防范治疗收费的弹性。这就需要,在操作层面上,医保与卫生部门相互配合,对病种治疗的规范进行清理,对相关费用进行核定,对医保支付的定额进行协商,并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

  而据了解,此番保定所实行的“总额预付制”,具体到各医院,是按前3年每家医院收治职工医保病人产生费用的均值,再综合各医院医生和病床数量,折算出来的一个医保支付总额。显然,这样的改革与医疗费预付制的本意相去甚远,改“打小包”为“打大包”,其实是想走捷径,规避改革推行过程中清理、核定与协商的繁琐,同时把改革的责任“打包”给了医院。而医院在执行中,也刻意回避压缩单病种不合理的治疗费用,层层转包之下,把压力转加给了在保职工。

  限收病人,懒政改革的池鱼之殃。把总额预付制机械地等同于减少医保支出,一刀切的方式,既背离了医疗服务的现实客观性,又忽视了在保职工基本权益的维护。改革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必须以控制收费合理和防范虚报冒领为目标,来完善监管措施,制定协商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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