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翔:有序就医离不开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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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作者:王翔 浏览:

作者:江苏省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翔

2014年9月,镇江市政府取消了医保“两定”行政审批,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医保定点制度的取消。取消“两定”行政审批后,只不过是将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关口从“前移”改为“后延”,对其医保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由事前审批改为通过协议对其服务质量进行持续管理。从实践看,实施定点管理非常必要。

一是不同部门的目标取向不一。尽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对医院实施管理,但其审批和监管侧重于考察医院、药店是否具备进入医疗市场的“软硬件”和服务能力。人社部门则主要是从为参保人员“团购”服务的角度,考核其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通过定点申报、检查、考核等制度,形成准入与退出的竞争机制,“以较低廉的费用享受到较优质的医药服务”。

二是必须统筹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镇江医疗资源一直相对过剩,市区经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410家、零售药店660家,已纳入医保定点的分别为 93 家、36 家。新医改以来,随着医疗集团化改革、医药价格改革和社会资本办医的推进,医疗资源扩张对医保基金的需求更加旺盛。如果不经筛选不分优劣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势必加剧有限基金与无限需求之间的矛盾,扩大统筹基金超支的风险。

三是有利于促进医疗市场的竞争。目前医疗市场竞争激烈,且服务水平差别明显,不规范医疗行为时有发生。能不能纳入医保定点,成为一些医疗机构生存发展的关键,甚至是投资的前提。设立医保定点,对医疗机构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激励。

总之,定点与否应视当地的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和患者就医情况而定,而不是一味地提倡定点或取消定点。如果当地患者就医过度集中,那么就应采取定点的方式减轻大医院压力、分流病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如果当地医疗资源布局合理,患者就医有序,就应适度放开定点,给病人更多的自由选择权。然而,我国目前医疗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部分医院仍存在盲目开药、过度医疗的违规行为,医患信息不对称,因此,医保定点制度还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希望通过取消医保定点制度来引入竞争,让病人“用脚投票”,则需要诸多配套措施。就现在医药卫生体制的进展和成效来看,路还很长。(详见《中国医疗保险》第4期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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