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观点】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应该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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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8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福建省人社厅副厅长赖诗卿在本刊撰文指出:

  应收尽收与应保尽保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应保尽保就没有应收尽收。据统计,到“十一五”期末,全国参加三项基本医保制度的总人数已达12.6亿。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3474万人。这就意味着全国尚有7000多万人未参保,不管这些人未参保出于何种原因,都说明一个问题,即没有实现应收尽收。同时,在已经参保的单位和个人中,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现象还是存在,也说明没有做到应收尽收。基本方针中的广覆盖,实际上就是全覆盖。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尚未实现全覆盖,因而也未实现应收尽收。到2010年底,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226.25万人,参保率达到94%。提高覆盖率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让那些缴不起保险费的困难人群能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险。为此,全省各级政府先后投入30多亿元,相继解决了4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保问题;对重残人员、低保户、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近200万人实行了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使这几类困难群体公平地享受到医保制度。更可喜的是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已经成为一种执政理念和长效机制,将对今年建立合理稳定筹资机制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但是,按“人人享有”的全覆盖要求,福建同全国一样也存在差距。“十二五”时期医保制度要走向完善,抓应保尽保依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直接关乎大数法则效应实现程度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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