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路在何方?

分享到

2017-11-23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浏览:

  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思考

 
  新平台最核心的要义和特征,是依托“互联网+”,实现社保业务的组织方式由“基于职能”向“基于流程”的革命性转变,社保部门(包括社保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由职能型组织转变为流程型组织。
 
  管理思想、技术依据和原理。主要依据是“业务流程再造(BPR)”理论和“互联网+”思想及技术。强调业务组织方式由“基于职能”转向“基于流程”,以“基于流程”作为社保业务与信息化融合的纽带。实质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社保领域的应用,重新整合各类资源,实现真正意义的业务流程再造。
 
  “基于职能”仍然是当下业务组织方式的主导,虽然在一些局部已存在一定的自觉或不自觉的“基于流程”的成分。在“基于职能”的业务组织方式下,服务对象办一项业务,必须由自己去逐个找相关的各个办事主体(如窗口、岗位、部门等)。而按照“基于流程”的思想则反过来,与某项业务相关的办事主体,将依据业务本身的流程,对服务对象的请求进行响应。即该业务的第一步需要“A办事主体”办,A主体就必须响应;接着需要B主体办,B主体就必须接着响应。“基于流程”业务组织方式强调单一交互界面,即参保对象面对的是越来越抽象以至虚拟化的“社保部门”。同时,受理、交互、结果反馈的渠道又是多元的,从而实现服务的主动、精准以及立体化、全方位、广覆盖的效果。“基于流程”业务组织方式与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号、一窗、一网”理念是契合的。
 
  在内涵上,“基于流程”是“业务”要回归到“业务本身”,而不再被“职能”所肢解。原来是“业务”以“职能”为载体,形成“依附于职能的业务”,再以“职能”为依托串接起所谓的“流程”;而现在,“业务”是去掉“职能”后的“业务本身”,而“职能”要围绕着“业务本身的流程”来发挥作用。把“业务本身”与“依附于职能的业务”区分开,把“业务本身的流程”与“依托职能串接的流程”区分开,是理解“基于流程”和真正意义“业务流程再造”的金钥匙。
 
  在外延上,“基于流程”具有广泛的表现形式。“综合柜员制”是体现“基于流程”业务组织方式的最常见的典型实例(但也有“有其名、无其实”的所谓“综合柜员制”)。异地就医结算是另一个体现“基于流程”实例。在异地就医结算中,对参保患者而言,可以不关心就医的医院到底是“哪个省哪个市的定点医院”,而统一抽象为“能受理异地结算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也可以不关心参保患者具体是“哪个统筹地区的患者”,医院只需认定你是“具有异地就医结算资格参保患者”即可。推而广之,“五险合一”是基于流程在险种方面的整合;“业务-财务-档案一体化”是基于流程的社保经办内部三大板块整合;各类线上经办服务、“社银互联”以及各类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社保应用(如市内通办、省内通办、跨部门通办等),实际是社保服务流程的对外延展和整合。
 
  “基于流程”的业务组织方式与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是一对“孪生兄弟”或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统一于真正意义的“业务流程再造”。离开现代信息技术谈“流程再造”,无异于痴人说梦。
 
  新平台:大服务、大监管、大协同、大数据
 
  大服务
 
  “五险合一”+“综合柜员制+网(互联网、APP、微信、各类移动终端等)厅一体”+业务延伸至社区(村)+银行、商保及其他社会机构的柜面、自助设备、线上资源……
 
  其中:“五险合一”是核心、是灵魂;“综合柜员制+网厅一体”是基本形态;其他则是扩展。
 
  “五险合一”,已不再是“征收统一、支付分开”意义上的“五险合一”。“五险合一”实质是社保经办业务的组织方式由基于险种到基于流程的转变。体现了以参保对象为中心的理念,实现各险种经办中各方参与主体资源配置和流程运行的整合、优化,形成多维度立体式的内外协同体系。同时,从“虚拟”角度仍然要保证基于险种视角的流程完备性和业务责任归属落实;作为互联网形态下的一个具有特定职能的机构,社保部门仍然要能够保证其履职、责任至少在逻辑上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某个社保线上业务走在全国前列的城市,认为只要有了到位的线上平台,社保征收就无所谓归属哪个部门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甚至可能产生危险的误导。某一个部门或机构,除非客观上没有存在必要,则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形态下,都必须保证其履职及责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尽管在内涵和形式上会发生改变)。离开了业务谈技术,技术什么都不是。不能被在互联网中获得的欣喜丢掉了自己的灵魂。
 
  大监管
 
  “业务-财务-档案一体化”+内控体系+监管体系。
 
  “业务-财务-档案一体化”是社保经办各自具有独立逻辑体系的三大板块(业务、财务、档案)衔接的核心机制,是社保经办安全的核心机制,是最基本的内控机制及对外监管的基本依托。
 
  “业务-财务-档案一体化”,是要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中业务、财务、档案间的整合与贯通,使巨量的社保关系记录、巨额的基金流动、巨量的档案(支撑业务的法定凭据,也在更多地由纸介质向电子化转变,如财政电子票据等)之间建立起了可追溯、可验证的操作基础,在基础层建立起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保障机制。
 
  大协同
 
  社保平台如果作为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实体意义上将不再具有完整的自有性。社保部门将更多以通过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一体化公共服务,并实现政府内部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政务协同与管理。
 
  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到位前,则以“金保工程”为依托,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依托自有的社保平台(“金保工程”支持的平台)与搭载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经历一个并行交织的过程,应把握好顺应大势和应对现实中提升服务迫切需要之间的平衡。
 
  大数据
 
  依据职能为社会提供社保服务,是社保部门的“第一类生产”应用。以“第一类生产”应用获得和产生的数据为依托,加上从政府相关平台和直接从社会渠道获得的数据资源,积极扩展开辟“第二类生产”应用。“第二类生产”的应用方向,一是与“第一类生产”应用融合,全方位提升“第一类生产”应用;二是拓展整体社保服务的新领域,延展社保新职能;三是为政府和全社会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尽到应有的义务。
 
  原标题:社保经办路在何方?│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思考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