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炯:做实缴费基数是当前筹资重点---【独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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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文炯在本刊撰文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将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用人单位缴费的基数。但实际上,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实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几年,参保人员人均缴费基数远没有达到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缴费基数不实,本质上是工资基数不实,也就是说,除了一些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拖欠外,最重要的是对工资的规范程度还不够,工资的组成项目没有厘清。此外,分配形式多样化给工资总额的确定增加了难度,不规范的分配行为给统计审核带来困难,这也是导致缴费基数不实的原因。

  因此,要规范缴费行为,必须合理确定工资,就是对于原先的工资确认方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工资的基本含义,把属于劳动报酬而未被列入的项目补充进去,把某些原先模糊的项目加以明确。可把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这一概念定义为,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国家规定以外的福利性报酬。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对本单位职工直接支付的现金和实物,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不管在什么会计科目中列支,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或依据劳动关系所得,都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统计,按照规定程序和支付发生时间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同时,要注意兼顾社会保险费征收与加强工资调控的需要,不能只顾收费,不顾其它相关领域的政策。工资确认方法要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征收效率,节约征收成本,并在实践中逐步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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