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群分类缴费是一种既可行又公平的筹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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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5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才是再分配。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仰东在本刊撰文指出,应该统一以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摒弃以个人缴费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的不规范做法。个人缴费费基也应该加强规范,这是保证建立合理稳定筹资机制的基础,也是保证社会保险公平性的基础。因为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有利于互相调剂,是一种再分配行为。参保人无非两种,一种有稳定的劳动报酬,以月薪或年薪实现;另一种没有稳定的工薪收入,如大部分城乡居民。如果都以个人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虽然更为公平,但难度极大,管理成本太高,不可行。比较可行又公平的办法是实行分类缴费,工薪者按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非工薪者、城镇居民按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农村居民则按人均实际收入为基数。便于操作,应统一以上年度收入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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