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石孝军在本刊第三期撰文指出:
目前,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是完善我国职工医保制度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除了统筹层次过低等原因,导致医保关系转接困难另一个主要制约因素是全国各地自行设定的缴费年限不统一。若是统一设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关系转接问题也会变得更容易解决。
关于缴费年限的具体设置,我认为应该以“全国在职职工平均工作年限”为参考,结合医保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和基金能力,运用精算技术综合确定。首先,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设置应脱离养老保险而单独设置。第二,统筹地区启动职工医保政策前的连续工龄应当视同缴费年限。第三,鉴于职工医保的强制性,所有单位职工在职期间(即使达到最低义务缴费年限)必须连续缴费。在这三个前提条件下,再结合统筹层次,通过精算技术计算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相适应的最低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