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分离将有利于巩固医疗保险制度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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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4 作者:朱俊生 浏览: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教授 朱俊生

  首先要明确选择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应遵循的目标和依据,目标是有效控制费用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为激励机制和权力制衡。要从这个目标和依据来分析卫生部门和社保部门管理医疗保险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对于卫生部门来讲,目前若将新农合归口于此,会产生角色的冲突。卫生部门能够进行管理的前提是医疗服务管办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法人化、民营化,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卫生行政部门从主管者或者主办者转型成为监管者,监管成为独立的公共法人与行政部门脱钩。

  社保部门管理也有问题。主要表现为作为服务购买者的作用发挥比较有限,比如谈判力不强,统筹能力很低,风险集合层次太低,制度分割造成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激励机制。由社保部门管理的前提是支付方式改革与购买者作用发挥,以组合式支付方式取代按服务付费,鼓励卫生服务提供者尽量控制开支,避免完全由提供者共担导致的服务减少和风险选择。机构作为付款人应由垄断性变为竞争性。这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理论:一是作为公共产品,对于政府来讲,统治性职能和服务性职能可以分离;二是公共产品供给的临时性原则;三是政府公共品提供职能处于永恒的市场检验中。

  此外,人社部门还应该研究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情况下,如何提供针对农民的服务问题,研究农民与市民的不同特点,使农民感受到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温馨和科学性,增强制度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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