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医保整合中提升统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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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作者:郑功成 浏览:

  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不仅符合健康风险保障的大数法则,更是增进这一制度公平性、流动性与可持续性的内在要求。

  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不仅符合健康风险保障的大数法则,更是增进这一制度公平性、流动性与可持续性的内在要求。一方面,疾病风险的分散范围大小往往与医疗保险的财务稳定性构成正相关关系,分散范围愈大,财务便愈稳定,制度便愈可持续,这是一般规律,中国的医疗保险也不会例外,因此,在重视国情中地区差异的同时必须尊重制度的客观发展规律;另一方面,将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到省级层次,将使医疗保险制度在一省范围内真正实现公平,当前的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当迎刃而解,因为一省之内的医疗服务应当能够满足人们的就医需求。如果一省之内还缺乏相应水平的医疗服务机构,则是卫生资源配置的极不公平,卫生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都有快速完成科学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较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直接责任。如果能够实现省级统筹,参保人看病就医通常不会超出一省范围,这将意味着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走向了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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