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制度整合的基本目标:公平、质量与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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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5 作者:郑功成 浏览:

  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绝对不是表面上所表现的整合部门利益,而是必须提升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质量与可持续性。因此,制度的统一、经办服务的均等化、购买服务的可得性、医疗服务的质量等才是制度整合的核心要义,即必须在制度公平性的提升、管理及运行质量的提升以及可持续性的增强上下功夫。

  四川成都市无疑是率先进行城乡医保整合的先行地区,我到成都市做过多次调研,发现该市的成效与经验确实为全国其他地区的实践提供了示范。在近年间,该市在医保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参保人员实现城乡全覆盖、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双提升、运行机制实现全市同城化的基础上,又在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率效益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管理机制创新一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例如,成都市运用市场对医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集团购买的效率优势,以市医保经办机构为需方总代表,推进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谈判,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从行政管理向市场手段的协商谈判转变。目前,谈判药品已达1033个品规,其团购价格在四川省药品招标挂网价基础上最高降幅30%,平均降幅6.5%,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近7000万元,这是医保制度整合后以整体力量在医药谈判中获得的直接效率。实际上,该市围绕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如开展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增强了保障功能,基本医保与大额互助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多万元,有效化解了重特大疾病风险。这些机制创新使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发挥了1+1大于2的作用,在制度整合的深度和质量上迈出了崭新的一步。

  天津、宁夏是城乡医保制度整合走在全国前列的两个省份,其在提升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上依然走在前列。其中,天津市于2011年建起集政府规章、专门执法机构、远程在线实时监控系统于一体的医保治理体系,对全市1000万参保人员、1820余家医保定点机构、35000名医保医师的就医诊疗行为,以及1万种品规的医保药品、5000多种诊疗项目使用情况,实现了“无盲区”实时监控和检查,有效地规范了就医诊疗行为,维护了基金安全,2012年统筹基金支出增幅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天津市通过加强监管来实现内涵发展的做法,同样提升了制度运行的质量,也促进了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的实现,成为全国医保系统提升医保监管水平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范例。在宁夏,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后,同样在进一步提升公平性、可持续性上不懈探索,实现了“五提升一平衡”,即筹资水平、参保农民待遇水平、信息化水平、统筹层次、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基金收支平衡。原新农合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现一至三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万元、11万元、15万元。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宁夏的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平稳,截至2012年底,累计结余13亿多元,可支付12个月,这表明宁夏城乡居民医保向公平、可持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先行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地区的实践表明,制度整合不仅可以而且必然提升医保制度的公平性、运行质量与可持续性,这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更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努力实现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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