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基本医保供给主体保证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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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作者:邓微 浏览:

公共产品是否能够实现均等化供给,作为主体的政府及其管理体制机制很重要。目前我国基本医保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由人社部门管理、经办;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和经办。同一类社会保险制度分由两个政府行政部门管理,管理体制不顺,重复参保问题突出,成本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实施难度越来越大。加之不同的管理部门对自己管理的基本医保项目制订了各自的报销药物目录和报销比例,并进行封闭创新,由此不断带来新的、更大的城乡差异问题,致使制度不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制度运行风险不断增大。笔者在进行湖南省重大委托课题《湖南省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的专项社会调查中,参加座谈会的300多位调查对象和对150多个医疗单位的问卷调查,无论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还是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一致认为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势在必行,不宜再拖延。

对于基本医保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显性突出问题,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呼吁给予解决的研究报告、论文、观点、建议很多,要求非常强烈。但是这一问题久拖难改,究其原因是政府改革的决心不大,措施不果断!对于政府来说,对现有城乡分割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就是对政府部门利益的重新调整,理顺基本医保政府部门职能,调整行政管理格局,好似削弱了相关部门手中的权力,拿走了相关部门的利益,这应该是理顺基本医保行政管理体制异常艰难的关键因素所在。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必须加大改革力度落实改革要求,期望中央政府果断决策,理性选择我国的医保管理体制,进一步解决和防范社会保险制度碎片化问题,让属于社会保险项目的农村居民医保回归社会保险管理大系统。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以人民切身利益和提高公共管理绩效为重,尽快拿出符合国情的改革方案,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城乡基本医保均等化。(详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2014年第5期1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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