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进:理性应对药品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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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3 作者:王东进 浏览: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王东进

对待药价改革, 既要积极果敢,又要稳妥审慎。先哲有言,“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药价改革堪称天下大事与难事。一定要审慎对待,既要从“大”和“难”处着眼,又要从“细”和“易”处着手,选准切入点,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价格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既要体现价值规律,又要反映供求关系。市场法则的基本内涵与功能是,市场在公平竞争中形成价格,价格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要素流向,也引导消费。价格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资源(要素)流动的“航标”。毫不夸张地说,药价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又是难事,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振荡、甚至出乱子。

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重视。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价格闯关”改革,其动机和初衷不可谓不好,因为改革者的确认识到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认为这一关非闯不可,“长痛不如短痛”,于是痛下决心“闯关”。问题在于对这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估计不足,对价格改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与市场环境的关系等缺乏深刻的认识,各方面的准备(思想观念、工作基础、组织架构、承接方式、平抑措施、人员培训等)并不充分的情势下,贸然决定放开某些商品的价格。其结果可想而知,“关”没有“闯”过去,倒是“闯”出了大乱子。不仅影响了价格体制的正常改革,也拖累了其他方面的改革。从那个年代走过来的人们,对历史教训是不会(也不应该)忘记的,即使没有经历过那次“闯关”的后来者,也都应该“以史为鉴”,受到启迪,增长智慧。

理性应对药品价格改革,首先要有正确的理念和认知。概括地讲就是“六个不能”和“一个正确定位”:

1. 不能把药价改革解读为药价放开。一些人习惯把价格改革简单化为价格放开,认为政府不再管理价格了。这恰是历史上反复出现过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重要原因。政府作为经济社会的管理者,怎么能不管价格(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的药品价格)呢?什么时候都要当仁不让、责无旁贷地管,而且要管好。不管或管不好,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关键是要转变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要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规划、规范、标准、监控等现代治理的手段进行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做到“管而不死、放而有度、活而有序”。

2. 不能把药价改革曲解为管理部门更换。这也是时下较为流行的一种说法,认为药品价格由甲部门管理变为乙部门管理了。药品价格改革的实质是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由政府定价变为由市场形成价格),目的是使药品价格既体现价值规律,又反映供求关系。因此,改革的关键是转换体制、创新机制。诸如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管理机制、谈判机制、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激励约束机制、医保支付的控费机制、对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评鉴监督机制等。假如不转换机制,只更换部门,结果必然是“五马换六羊——越换越不强”。

3. 不能把药价改革误读为医保决定价格或医保支付价格。药品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都是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商品(药品)价值的货币形式,是一种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存在。至于医保经办机构,作为代表参保人的团购者,根据实际需要和基金支付能力,观照相关指导价、药物经济学等性价比评价,与医疗服务提供方谈判形成一个“打包价”予以支付,这是购买医疗服务的一种支付方式,而不是药品的医保支付价格,也不是社保部门的行政行为。换句话说,医保经办机构作为代表参保人的团购者购买的是医疗服务,并不直接购买药品,何来“药品的医保支付价格”?!

4. 不能用政府招标定价取代市场形成价格。政府对绝大多数药品不再直接定价,就是把“定价权”交给市场。政府(包括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内)是市场的监管者,而不是市场的主体,如果直接参与招标,就是“身份改变”,就是越位、错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 不能把药价改革片面理解为降低药价。价格是商品使用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的货币体现,价格也是调节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和消费的杠杆。价格有升有降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通过改革是要把那些“虚高的价格”降下来。所谓“虚高”,一是钻“成本定价”的空子,虚列成本形成的虚高;二是由于某种形式的垄断造成的虚高。价格也并非越低越好,只要合理,只要物有所值,只要性价比高就行。俗话说“谷贱伤农”,同样的道理,药贱也会“伤”药(强行压低某些药品的价格,造成一些常用的必需药品奇缺就是值得汲取的教训)。

6. 不能就药价改革论药价改革。药价改革不仅是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加以审视与把握。如果政府职能转变、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药品生产流通机制、市场环境、医保支付制度与方式,等等,没有相应的改革,或政策不配套,药品价格改革是不可能“单兵突进”、取得成功的。

7. 理性对待药价改革,相关政府部门应端正态度、找准定位。当前政府相关部门都关注药价改革是对的,有些部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也是可以理解的。假如趁机“抢摊占位”,强化本部门权力就不好了,也不应该了。相关部门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是谁(同样是政府部门而不是市场主体);“我”该干什么(干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我”不该干什么(不该越俎代庖,去干属于市场主体应该干的事);“我”干不好什么(直接定价、招标采购一类的事,既然甲部门干不好,“我”也不可能干好;不可能干好的事情,还是别干为好)。

如果相关部门把这些问题真正想清楚弄明白了,态度端正了,各归本位,守住本分,干好本职,就不会“你放我抢”,甚至展开“争夺战”,才能形成药价改革的有利环境,药价改革才能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推进。(详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第7期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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