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属于骗保行为,见到请举报!(附全国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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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杨梓整理 浏览: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杨梓整理

  近日,国家医保局通报了8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涉及8个省份,包括了医疗机构和药店,涉事机构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小保在这里第N次跟大家说,医保是我们的救命钱,不要觉得“国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骗保是会有相应惩罚的!那什么样的行为是骗保呢?小保也再N+1次跟大家讲讲吧~

  骗保行为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1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在上面的14种行为里,很多是医院、药店主使与参保人合谋的,医院与药店会受到相应惩罚,当然咱们参保人也会有惩罚。

  举个栗子

  2018年12月18日,北京市对近年来最大规模医疗骗保案作出判决:宋某、姜某夫妻俩租借冒用他人医保卡,每次去医院开4000元的药,再低价转卖,至被抓获前已连续作案8个月,出没多家大医院数十次,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44万余元,被北京海淀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均获刑6年。四名出借医保卡的工友也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

  所以大家千万要注意,不要随便“占国家便宜”,得不偿失!

  如果大家遇到了医院、药店欺诈骗保的情况,请拨打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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