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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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卫法监发〖2002〗108号文件《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中规定,我国的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个病种,包括:

  ①尘肺13种;

  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③职业中毒56种;

  ④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

  ⑦职业性眼病3种;

  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⑨职业性肿瘤8种;

  ⑩其他职业病5种。


  从立法意义上说,构成职业病必须有4个要件:

  ①病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②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③病因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④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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