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三个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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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许多人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马先生是今年刚毕业到上海来工作的,由于条件限制没有取得上海市户口,在单位的帮助下他办好了上海市居住证。但马先生老家在山东,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北方人,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打拼磨砺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许多人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马先生是今年刚毕业到上海来工作的,由于条件限制没有取得上海市户口,在单位的帮助下他办好了上海市居住证。但马先生老家在山东,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北方人,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打拼磨砺之后回到家乡创业是他的宿愿。然而是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一个“准上海人”的待遇还是免费享受单位提供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成为了他的困扰。

  从马先生的谈话中了解到他的迷惘归根到底于他对社保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社会保险被误解为“三险一金”

  社会保险一般被认为是“三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其实这是理解中的一个盲点,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通过依法设立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所以,“生育险”和“工伤险”也应在其列,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

  误区二:社保资金不能转移或提现

  马先生认为今后的归去难以预测,万一由于各地社会保险的地方规定差异大而导致保险金不能转移,那以后几年内所交的保险金岂不是“替他人做嫁衣”?

  其实,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客观存在,地方法规对于社保的规定必然要“量体裁衣”,那就提醒我们在办理社会保险的时候多留个心眼。我们以上海的规定为标准给马先生做个小分析: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各险种缴纳比例分配如下:

  而如果马先生要从上海迁往户口所在地A处,其社保资金归属最终由“迁出地”和“迁入地”双向的政策决定。首先,上海的城镇社会保险相关条例规定允许在上海具有社保账户的非上海户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金的迁出,但条件是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具有社保账户。其次,就要看A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规定是否允许养老保险金的迁入了。目前大部分城市是对迁入没有什么实质性的限制,所以他的相关担忧是可以避免的。

  再来看医疗保险,记者从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上海市规定外来人员在离沪时可以将医疗保险中的个人部分结现,但是必须在养老保险账户已经终止之后。所以马先生以前个人缴纳的那部分是可以取现的,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息。而单位部分处于地方统筹,是不能带走的。

  误区三:综合保险不用自己掏腰包比社保划算

  养老保险作为社保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各支付22%和8%,最后均可随着个人的户口而转移,马先生是能够完全享受以保晚年的。然而综合保险虽然由单位全额支付,但却只能享受“老年补贴”,这种补贴具有一次性和基数较小的特点,对于将来可能迁出上海的马先生来说根本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再说医保,平日门诊、医药和住院都可以利用医保账户进行消费,具体规定是:门诊和医药1542元起付,超出部分个人承担15%;住院费用61680元起付,超出部分个人承担20%。

  对比综合保险就只有“住院医疗待遇”一项,据专业人士介绍具有起付标准较高、使用范围窄和难以预测的特点。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只有在住院时发生的费用才能予以报销。同时第15条规定:“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按现行的标准是2900元为起付线,这是明显高于社保1542元的标准的。所以对于没有长期呆在上海意愿的马先生来说是很有意义的。

  至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社保部分个人只用支出1%,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综合保险不用个人支付,所以二者基本持平。但很明显的是城镇社会保险在这些方面的保障功能要比综合保险大。

  所以,对于自身情况和社保政策的全面了解是甄别两种保险的前提,应积极了解相关规定才能更好地开源节流,润泽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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