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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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9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工伤保险是通过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职工在受工伤时得到及时救治,并享受其他工伤待遇。

  1、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2、对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3、在哪些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在哪些情形下视同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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