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保险业在推进全民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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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作者:郑功成 浏览:

作者简介:

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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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坚持认为,如果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定型,商业保险的空间就不明确。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还未最终定型,部分单位还在享受公费医疗,有些地方在追求新的免费医疗,如果都100%报销,商业性的健康保险哪里还有一点发展空间?因此,现在需要把握的是,一定要坚持政府主导的是适合国情的基本医疗保险

在医疗保险领域,我其实不主张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而是需要在推动国家坚持基本保障的前提下努力做好商业性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真正形成有别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市场。在这方面,高收入群体应当是保险公司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目标群体,基本医疗保险不负担的费用、不负担的药品与服务以及人们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的需求,才是商业保险的业务空间。如果只以社会医疗保险为目标,则保险公司承担着全民医保的责任,扮演的只是代理人角色,不仅可能造成法定医疗保险制度的紊乱,而且将直接影响到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开拓。在这方面,我国上世纪80年代由保险公司经办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后又介入民政部门在农村推进的救灾保险改革,以及一些地方承保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推进的计划生育保险等,最终都是两败俱伤,这些深刻教训特别值得今天汲取。

人们都很关心基本医疗保险深化改革方案何时出台?我估计也就最近两年的事情。医疗保险主要是整合管理体制与经办机制,一旦管理体制整合了,制度就很容易整合了。相较于养老、医疗保险改革,救灾改革可能更困难些。但是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在做加法。比如农业保险,过去一直没有发展起来,但近几年由于中央财政投入在加大,农业保险业务也在不断上升。

去年我带队到安徽调查农房保险,那里是政府拿钱为农民农房参加保险,尽管政府买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但它至少有几大好处:一是培养了农民的保险意识。因为农民要投保、要签订保险合同。二是增加了农民的市场意识和诚信意识。过去遭灾是找政府,虚报灾情几乎是惯常做法;现在遭灾后要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核保、查灾、定损、理赔方面有一整套成熟的规程,严格按保险合同办事,这就增加了农民的市场意识和诚信意识。三是壮大了灾害补偿的能力。过去救灾都指望中央,现在地方政府在农房保险上有所投入,并有商业保险参加,农民受损后获赔额度比以前得到了提高。这可以视同为一种救灾改革,体现改革给保险公司提供了市场和空间。当然,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具有政策性色彩的业务还有完善的必要。(详见《中国医疗保险》第9期9-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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