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进: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是医保制度持续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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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 作者:王东进 浏览:

筹资方式与筹资水平要做到五个适应:即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适应基本医疗保障的必需;适应财政的承载能力;适应居民的经济负担能力;适应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以保证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完善制度与创新机制,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完善制度要靠创新机制,只有创新机制才可能完善制度,完善制度的过程也就是创新机制的过程。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诸如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配套改革等等。但就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本身而言,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就是要着力抓好“三三一” (即三个统筹:城乡统筹、市级统筹、门诊统筹。三个机制:筹资机制、价格形成机制、谈判机制。一个制度:费用支付制度。)这里,仅就建立健全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问题与各位方家朋友进行讨论。
一、筹资机制对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之所以要将筹资机制作为“三个机制”之首,是因为它的极端重要性。筹资机制是否合理、稳定,直接关系医疗保险制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持续发展。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之初,温家宝总理就指出,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成败的关键所在,可谓一语中的。由此可见政府财政投入在居民医疗保险筹资中的极端重要性。大家知道,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旨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什么是“保基本”?就是人们常说的“保障民众的基本医疗需求”。那么,什么是“基本医疗需求”呢?记得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对这个问题从医学、经济学、保险学的角度进行过旷日持久的反复调研和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最后还是国务院领导一锤定音:所谓基本医疗就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话虽简单通俗,却也深刻精当。医疗保险作为国家一项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无论如何是离不开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范畴的,其直接表象便是基金筹集(也就是供款能力),它是衡量制度安排是否恰当、运行能否稳健、参保人待遇能否持续得到保障的物质基础和核心量度。由是,则派生出医疗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即筹也,“收”是基础,“收”具有决定意义。也就是说,如果筹资的模式不合理,筹资水平不适当,其制度安排也不可能合理。如果筹资机制不稳定,制度运行、保障待遇也不可能稳定。如果筹资不能持续,整个制度的发展也不能持续。(以下内容详见2010年第7期《中国医疗保险》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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