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敏在部分省份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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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首要的政治任务。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必须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首要的政治任务。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必须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上。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以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前进方向,开创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五年来全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列入其中,确立了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届政府组成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入了改革开放后最好的时期,为深化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五年,是就业总量稳步增长的五年,是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的五年,是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的五年,也是就业人口受益最多的五年。

  (一)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1998年至2002年,我国年均新增就业岗位不到800万,就业问题成为老百姓关心、各方面关注的突出矛盾。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在推进改革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中,把改善就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方式。五年来,我国城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都超过900万,2006年达到1184万,今年有望达到1200万。2002年至2006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口占全国就业人口的比重由33.6%上升到37.1%,乡村就业人口所占比重则由66.4%下降到62.9%;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由50:21.4:28.6转变为42.6:25.2:32.2;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0%至4.3%的较低水平。在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进入高峰期的形势下,在劳动力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

  (二)完善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2003年以来,我们开始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并取得了很大成效。2005年,在对政策运行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使原有的积极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延续、扩展和充实。各部门配套出台了专项扶持政策,包括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免征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减免税费和小额信贷政策,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免征所得税政策,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和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含金量是很高的,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了实惠。2003年至2006年,共有20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有500多万人。积极就业政策的成功实施,对于扩展就业再就业门路和稳定就业形势,对于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改善基本生活,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健全了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初步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努力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五年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累计介绍劳动者成功就业5800多万人次;全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实现了大学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的目标;推行农民工“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使农民工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已达60%。特别是各地普遍开展了以“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已有81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了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占零就业家庭总量的95.7%。与此同时,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职培训全面展开,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岗位使用、合理流动、社会保障和表彰奖励机制逐步建立。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培养新技师近60万人。

  (四)建立了劳动权益维护和保障机制。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建筑业、餐饮业劳动合同签约顺利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政策意见也在抓紧制定。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成效显著,调节和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力度加大,已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这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职业安全卫生情况监督检查、整治非法用工和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尤其需要指出的是,2006年年初《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印发,标志着我国农民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近两年来,我们着力办好农民工热切期盼的十件实事,推进事关长效机制的十项制度建设,在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五)强化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五年里,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先后出台,使劳动保障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经过大量深入细致工作出台的《就业促进法》,第一次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写入法律,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从法律上确立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明确了就业援助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还对实现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各类群体的平等就业权利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解决好艰巨而复杂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就业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为主干,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补充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又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p#分页标题#e#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有13亿人口,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我们不同于发达国家,他们主要面临青年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不同于其他转轨国家,他们主要面临转轨带来的结构性失业和再就业问题;还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他们主要面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我们所面临的是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出现的“三峰叠加”局面,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未曾有过的。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我们必须坚持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处理好劳动力供求总量和就业结构的关系,解决好城镇就业压力加大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的矛盾,协调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问题,始终不渝地把扩大就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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