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平衡”是更为重要的筹资目标---【独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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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文炯在本刊撰文指出,目前,绝大部分统筹地区在具体制定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时以追求年度平衡为统筹基金管理目标,而实际上“年年平衡”才是更为重要的筹资目标。事实上,年度平衡与年年平衡并不矛盾,关键是要在实施医疗保险政策时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目标的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根据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原理,始终保持基金收支平衡,是制度得以长期持续健康运行的核心问题之一。一般认为,与养老保险不同,医疗保险是以非寿险精算科学为基础建立的一项短期保险制度,采用现收现付制筹资模式,其基金通常为当期平衡。目前,绝大部分统筹地区在具体制定实施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时以追求年度平衡为统筹基金管理目标;有的地区新农合制度规定实施二次补偿政策,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控制基金结余率、实现年度平衡的目标。

  年度平衡固然是基金管理的理想状态,但由于现行制度设计特点,基金难以长期实现这种平衡,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存在支付风险。这些年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较多,主要是因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保范围,使得参保人群年龄结构改善,即缴费人数相对增加而享受人数相对减少。但是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逆转,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年龄结构将逐渐老化。而职工医保制度又规定退休人员不缴费而可以享受比在职人员更高的医疗保险待遇,因而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视这一制度为一般的短期保险制度。而以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制度为例,可以发现多数地区参加这两个制度的人员年龄结构有明显差异,城居医保参保人员主要是“一老一小”,而新农合参保人群结构较为合理,因此其基金状况更好一些。因此,这些制度特点和实际参保情况,使得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长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某种相似性。尽管近期内能够实现基金平衡甚至略有结余,但放到更长远的时期,如果筹资政策没有实质变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平衡难以实现,“年年平衡”才是更为重要的筹资目标。

  事实上,“年度平衡”与“年年平衡”并不冲突,关键是要在实施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时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目标的关系。当然对这一筹资目标做出调整,需要改进目前的筹资政策。特别是要考虑参保人群结构变化的因素,冷静思考和分析目前的基金结余规模。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费筹措机制,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适当储备,无疑有助于改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状况,提高基金支付能力,同时减轻在职人员负担、减少代际矛盾、促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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