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全民医保大格局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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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4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编辑部 浏览:


  “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重要位置,在社会保障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医疗保险工作进入发展最快的时期,全民医保的大格局初步形成。

  首先,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确立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成。在1998年建立职工医保、2003年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试点,2009年全面推开,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制度层面实现对城乡居民全覆盖。去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亿人,较2005年底增长2.14倍,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3亿人的约束性指标;加上新农合参合8.3亿人,总覆盖人数超过12.6亿人,90%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保。提高统筹层次工作成效明显。京津沪和西藏已实现省级统筹,其他省市有57.8%的地区实现市级统筹,基金共济能力大大提高。城乡统筹取得积极进展。天津、重庆、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4个省级单位,成都、杭州等35个地级城市和140多个县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工作。

  其次,政府投入逐年增加,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医保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一是建立医保专项补助基金。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509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多渠道筹资,将596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并统筹解决了200多万其他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二是对居民医保缴费给予补助。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40元,到2008年的80元、2010年的120元,今年提高到200元。过去几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达496亿元,对职工和居民医保的投入合计达到1068亿元。

  第三,基金规模迅速扩大,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城镇基本医保基金总收入4309亿元,较2005年底增加2904亿元,年均增长25.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538亿元,较2005年底增加2459亿元,年均增长26.8%。在此基础上,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基金支付比例大幅提高。2010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出院2628万人次,次均住院费用8413元,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90%的地区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绝大多数地区出台了肾透析、肿瘤门诊放化疗等门诊大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的政策。居民医保2010年参保人员出院884万人次,次均住院费用为5468元,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为59%;大多数地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80%的地区建立了门诊统筹二是封顶线和起付线的变化更有利于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封顶线从初期的社平工资4倍提高到6倍,加上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5年实际增幅超过1倍。10年前按职工平均工资10%确定的起付线,多数地区始终未作调整,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目前实际下降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左右,群众得到了实惠。三是基本药品目录调整扩大。2004年版进入国家目录的甲乙类药品1937种,2007年为适应城镇居民医保,增加了36种儿童用药;2009年新版目录又增加了220多种,达到2040种,基本满足了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

  第四,管理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基层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了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依托、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和网络,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已延伸到街道、社区、乡村。二是普遍开展即时结算。90%的统筹地区实现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福建、江苏等8省市已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费报销“跑腿、垫支”等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三是积极探索付费方式改革。分别有44%、27%和23%的地区进行了按病种、按人头和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的探索。四是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推行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以医疗费用支付检查为重点强化日常管理,规范了医疗行为,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十一五”医疗保险大格局的初步形成,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新医改精神,不断探索医疗保险基本规律,创新理念和工作方法的结果。

  一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城居医保制度、解决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以及开展即时结算、实施医保关系转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等,都是从广大群众的需要出发,努力增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十一五”期间医疗保险信访量连续大幅度下降,反映医疗保险方向正确,成效明显。

  二是始终坚持立足国情。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出发,中央确定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从城乡、地域发展不平衡的现阶段特点出发,始终注重试点先行、分类指导、留有余地。

  三是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医疗保险与其他险种的互相参考、取长补短,注重制度、经办、管理、技术的协同整体推进,注重医疗保障与医药卫生改革领域其他政策的配套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各项改革。

  四是始终坚持开拓创新。无论是弥补制度缺失、扩大覆盖范围,还是提高保障水平,增进群众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便利,都注重在继承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如通过机制创新引导参保缴费,通过管理创新提升监管功能,通过技术创新促进即时结算与转移接续。

  五是始终坚持因地制宜。既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坚持中央制定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又注意兼顾各地的实际情况,为地方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留出空间,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把统一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使制度建设更具开放性、包容性,更具有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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