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三大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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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1、在身份改变时没有制度障碍;

  2、在空间改变时没有制度障碍;

  3、在缴费年限上没有地区和制度障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本刊第四期撰文指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民在不同地域都能被纳入相关医疗保险范畴,不同保障制度之间可顺利衔接。这里面包含三层含义:1、制度在不同身份的人群间实现无缝对接,公民在身份改变时没有制度障碍;2、制度在不同地区的城乡间实现无缝对接,公民在空间改变时没有制度障碍;3、不同地区和制度下的缴费年限,在时间上没有障碍,实现相互认同。此外,制度在管理上实现高度的统筹,有全国性的协调机制和监管机构,在操作层面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如医疗保险身份凭证的唯一性和同一性,药品目录的一致性,报销凭据和结算方式的一致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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