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大病保险政策现实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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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9 作者:葛媛媛 浏览:

  自从国家六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大病保险”这个词陡然升温。与其他的红头文件不同,有热议其意义的,有质疑其科学性的。如乌日图撰文指出,“指导意见提出,‘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用社会医疗保险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容易被人们指责是一种依靠行政力量强制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按照商业保险法规的规定,医保管理机构作为投保人,为参保人购买人身保险范畴内的商业医疗保险,也需要经过每个参保人即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且合同的具体条款也要符合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管理大病保险的决定,作者认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具优势。商业保险公司没有比社保机构更有效的手段来合理控制大量患者和众多医院的医疗费用支出。”在世界上,“基本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不多见”(《中国医疗保险》2013年第一期13—16页《关于大病保险的思考》)。其实,与作者持相同观点的人占有相当数量。指导意见发布几个月了,在忙于推行的同时,又显得步履维艰。就连有些商业保险公司也在犹豫不决,一怕担风险,二怕没赚头。这倒让笔者联想起多年前江苏省如皋市实施大病保险过程中政策几经调整的那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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