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医疗保险管理职责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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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作者:于瑞均 浏览:

  最近一段时间,一个在全国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险两界引起热议的话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其核心是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责应当由谁行使。这个问题的提出不禁使智者哂然,仿佛中国医疗保险之路在开道之初就已走错,遑论全民医保实惠兆民之前无古人、丰功伟绩。其实,干了一辈子医疗保险的人士,大可不必有此忧与思。是你的事推也推不掉,不是你的事揽也兜不住。无需耗神费力,误了卿卿大好时光,荒了待耕之田。窃以为,医疗保险的专业特殊性,天然地决定了它自当由医疗保险专业部门管理,就像《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悬壶济世之能事滥觞于医者,而非他人所能匹及。这是一个不争的道理。如果非要论一论,本人倒想略放厥词,以飨众听,以俟众议。

  管理学有个重要的立论,叫做管理系统性。就是对事物要全面系统地认知,系统地施以管理,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完整性,不至于片面、缺失。一件事应当由一个人统筹管理,可致思想专心,行动一致。如果两人同驾一车,御术各异,路途曲折,必然倾覆。行医有行医的系统性,保险有保险的系统性,千万别再出现农民报销75%、市民报销70%的非系统性行动了。

  管理学还有个重要立论,叫做分工专业化。就是对事物的管理要由专业的团队实施。医者行医,保者理财。华佗因行医才叫神医,张飞因挺矛才成猛将。如果让华佗上了战场,死上加死;如果让张飞给人治病,没病也得整死。所以要分工专业化,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去干。行医的认认真真行医,搞保险的兢兢业业理财。

  管理学还有个说法,叫做人本化管理。就是对事物的管理要从人的需求出发,采取任何行动都要事先考虑是否符合人本要求。行医的管了钱,当人钱冲突时,混医取财,良医赔本,都是利字惹的祸。医保部门管钱,没有自己的利益,谋的是保民之利。医者耗资高了,医保部门要为保民呼号逐利。这是人本化要求的最好机制,也称第三方付费机制

  保险学理论在界定参与主体时,明确了四个人格,分别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人就是收保费、管钱、理赔的一方,投保人就是交钱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就是可能出险需要保障的人,受益人就是通过保险获得收益的人。如果医者干了保险,一个最最不可回避,也最最难以说清的问题是,保险人竟然成为受益人。这样就形成了自己从社会收钱,然后把钱花给自己的局面。此诚不可取、万不可行。

  医改有个追求,叫做“四个分开”,即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了多年,阻力重重。正是因为“四个分开”没分开,才有了“医者干保险”一说。在此前提下,如果医者真的干了保险,这笔保险资金势必成为“四个分开”的“粘合剂”,将更加分不开,扯不断理还乱,真是费思量,自难忘,惟有泪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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