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天津城乡医保整合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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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作者:于瑞均 浏览:

  兴起于2004年的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等方面做出了贡献,但就天津实际情况而言,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区县各自统筹,缴费标准、补偿比例、报销范围及程序各不相同,壁垒森然。未实现信息化管理,居民医疗费难以达到“即结即报”,手工操作,费时耗力。队伍建设薄弱,绝大部分区县乡镇新农合管理机构属于临时组织,工作人员从基层卫生院抽调。而劳动保障部门长期管理并适应于城镇职工医保,尽管已经开始试水城镇居民医保,但是经历时间较短,尚处于摸索经验阶段,更别说管理广阔天地里的农村居民医保了。因此,在医保的城乡统筹设计上要冷静思考,宏观把握,精心设计。核心是把握好“五要”。

  一要做到体制改革先行。实现医保城乡统筹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管理职能要归口统一,否则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无从谈起。二要做好制度的顶层设计。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的统筹方式、管理模式、待遇水平和管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别,必须要统筹考虑两项制度的差异和不同经济状况群体的承受能力。三要有完善的信息化支撑。统筹城乡后,参保人群数迅速增加,而经办力量很难做到短时间内同步加强,因此,完善的信息化支撑是确保城乡统筹顺利实施的必要保障。四要职责明确配合协调。统筹城乡医保制度以后,参保人群的种类杂复,有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低保、特困、重残人员等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原新农合管理队伍以及教育、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各方面的作用,确保平稳实施。五要发挥好区县和基层社会保障部门在推进城乡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不能因为提高了统筹层次而撒手不管,甚至与参保患者、医疗服务单位“合作”向统筹基金谋取利益。有了这样的思考,我们在规划设计基本制度时,就有了可供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们的制度设计体现了下列特点:

  一是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凡是具有天津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天津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多档选择、待遇挂钩。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定了多个参保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三是社区导向,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报销。通过政策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四是综合协调、统一经办。各项政策和管理标准统一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办服务按照人员类别和经办服务流程,分别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和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五是捆绑推进、一站服务。2009年,市政府转发了人力社保局、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建立了全市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和优抚对象补助制度。两项补助制度由民政牵头,经办统一管理。基金纳入统筹账户,与医疗保险一体经办,实现待遇的“一站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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