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新规:医疗保险异地转诊不用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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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0 浏览: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7月31日下发并施行。根据《通知》,哈市对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行政审批流程、特殊疾病门诊登记备案手续、异地安置人员中心报销手续、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患者审验手续、异地急诊登记备案制度等流程进行简化,百姓办理医保各项业务更加简便。

简化异地转诊行政审批流程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经转诊医院的专家出具转诊意见,并由转诊医院将转诊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备案后,可转往上级异地医院就医,不再到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简化特殊疾病门诊登记备案手续取消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时需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并将原要求提供的全套病历改为病历首页,其他经办手续不变。

简化异地安置人员中心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进行异地医疗费报销时,其异地安置相关信息将由系统进行核定,不再提供患者本人《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其他经办手续不变。

简化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患者审验手续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的半年审验工作,由原每半年到中心窗口进行身份审验和化验单申报等,改为由患者所在定点医院对患者的身份待遇进行认定,对治疗情况进行跟踪,并根据经治医生的治疗方案,对患者《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的治疗期限进行续签等。

简化异地急诊登记备案制度符合哈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30种异地急诊抢救病种的异地就医患者,可直接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按规定复核急诊抢救报销材料,不再需要通过0451-12333咨询热线、市人社局网站等方式进行急诊登记备案;不符合上述30种异地急诊抢救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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