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探索“三查一评”模式提高药品流通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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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浏览:

台州市局积极探索药品流通“三查一评”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取得了初步效果。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340家,占总数74.8%;检查医疗机构2202家,占总数73.4%%,检查进度比往年明显加快,基层所直接查处药师不在岗案件9起、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案件12起,监管质量不断加强。

一是下放权限,理顺关系。该市将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监管职能下放到基层所,既能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作用,实现监管覆盖面100%,又能使县市区局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专业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

二是明确职责,各负其责。“三查一评”,主要包括基层所日常检查、县局专业核查、市局指导督查和社会监督评议。该市明确,基层所按照市局制定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常规监管指导手册》,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巡查;县市区局按照新修订的GSP和《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信用评价标准》等法规,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专业深入监管;市局结合平安考核、示范创建等工作,对涉药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县(市、区)局提高日常监管工作质量。同时不定期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管员和市民代表参与对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共同监督药品流通企业,并听取他们对药品流通监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

三是有机结合,相互协作。该市在药品流通监管过程中,注重把监管模式的建立与专业化队伍建设、平安考核、GSP认证和药品电子监管码实施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同时注重市县所三级联动,互相协作。基层站所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的,请县局药品流通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县局专业检查请站所人员共同参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市局指导督查抽调各县(市、区)人员进行交叉检查,互相学习提高,通过有机结合,相互协作,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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