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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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来源:湖北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曾宪锋 浏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连日来,市医保局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并紧密结合十堰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对十堰医保事业发展进行了长远部署,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坚持党建引领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市医保局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岗位练兵、下沉基层、清廉机关建设等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化拓展党建引领医保事业发展。
       加强理论学习,政治引领为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
       担当履职尽责,作风建设为魂。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大力推行“四个一线”工作法:民情民意在一线掌握,党的政策在一线落实,干部作风在一线转变,业务发展在一线体现。
       自我净化洗礼,清正廉洁为本。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守住纪律高压线,营造廉政风景线,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制度统一 健全多层保障体系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行政策制度、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制度,持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实施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挂钩机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补缴政策,规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医疗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水平。
       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权责对等、精算平衡原则,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水平,提升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落实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逐步建立失智失能等困难人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十惠保”等工作。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和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实现医保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坚持守正创新 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医保部门是改革的产物,改革是医保旗帜上最鲜亮的底色。立足十堰医保新发展阶段,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措施。以市场化手段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
       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适度向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领域倾斜。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鼓励医疗创新产品和技术纳入临床应用。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完善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积极推进总额预算下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药、基层医疗机构政策支持。
 
       坚持监管并重 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以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抓手,以规范医药机构履约行为及基金使用效率为着力点,紧盯群众就医“救命钱”,本着织密基金监管“一张网”、拧成基金监管“一股绳”、下好基金监管“一盘棋”思想,管好用好医保基金。
       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和退出机制,推进“襄十随神”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
       规范医保目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医保目录,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医疗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和执行监督机制。
       完善基金监管体制和执法体系。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全方位监管格局。
      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过程监督。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落实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坚持人民至上 优化公共管理服务

     人民健康是“国之大者”。全市医保系统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医保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科学合理配备人员,延伸基层服务触角,推进业务经办下沉,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
      加快“智慧医保”建设。按照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建立全市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全面满足医疗保障应用和民生服务需求。推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互联互通,形成以电子凭证为载体的医保“一码通”移动支付等多种结算方式,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提升“互联网+医保”服务水平。
     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 一单制结算”。 持续深化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强化12345 医疗保险政策热线服务,加快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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