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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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吕志刚 浏览:

      高血压和糖尿病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威胁居民健康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数量庞大,为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日前,烟台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通知》,将“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该政策的出台为我市参保居民中的“两病”患者带来福音。详解如下:

      “两病”保障对象有哪些?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是针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确需使用药物规范治疗的患者。没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享受不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目前,2020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还有不到4天就要结束了,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尽快缴纳2020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避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两病”患者哪些用药可以报销?

      “两病”患者门诊使用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里的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可以报销,具体用药品种执行省里统一规定。“两病”患者门诊就医同时使用的治疗其他疾病的药品费用和各种检查诊疗费用不纳入“两病”门诊用药报销范围。

      “两病”患者的应该到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与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确有困难的,可以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经上级医疗机构确诊以及制定治疗方案后回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治疗。

      “两病”患者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门诊使用的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品费用按5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根据缴费档次不同,参保居民享受的最高报销限额不同,二档缴费的更高。具体标准见下表:

 

高血压

糖尿病

高血压合并糖尿病

一档缴费

200元

300元

400元

二档缴费

300元

400元

500元

      我市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除了能享受到“两病”门诊报销更多的药费外,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还能享受到更高的报销比例、更多的报销限额等待遇,建议有条件的居民选择二档缴费。

      “两病”患者如何能享受到待遇?

      符合“两病”准入标准的参保居民,需提供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进行申请。“两病”患者提交有效资料后,由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好以后,“两病”患者当天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两病”患者怎么结算费用?

      “两病”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药品费用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两病”中的糖尿病患者与已办 “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是否能同时享受?

      在12月10日前,已经被确认为门诊慢性病的糖尿病参保居民继续执行原门诊慢性病政策,其中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乙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的报销比例分别由40%、35%提高至50%,起付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维持不变。根据患者个人自愿,放弃其享受的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但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糖尿病的门诊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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