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应该是制度规定和管理规范之内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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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作者:王东进 浏览: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在本刊第四期撰文指出:“方便”应该是制度规定和管理规范之内的方便.

  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不仅要追求公正性和普遍性,还要追求可及性和便捷性。在基本实现了保障待遇的经济补偿之后,人们更多的是希望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以体现其可及性。所以,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的水平,使参保者获得方便快捷服务,应是发展方向和追求目标,这也是衡量社会保险制度成熟与优劣的重要标志。

  方便,只能是相对的,只能是在制度规定和管理规范之内的方便,不可能也不应该超越制度规定、规范、程序、标准,搞所谓“方便最大化”。尤其不能为少数人的“方便”,而给大多数人带来“不方便”。为什么许多国家的医保就医都设有首诊、转诊等制度,甚至有令人“望而生畏”的等待期(有的是3个月或者半年)?我们的制度规定相对宽松得多,也“方便”得多,但也设有起付线、共付线、封顶线(正在探索首诊制、转诊制等),目的就在于通过这些看似“不方便”的规定,遏制小病大治、过度治疗、医疗欺诈等道德风险,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方便”(即权益)。假如把去医疗机构就医搞成像去超市购物一样“方便”,那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局面和后果!

  一些地方忽略上述基本规范,笼统地提出要实现“方便最大化”和“医保漫游”,即跨区域、甚至在全国各地都可以自由自在地就医、报销,这就值得认真对待了。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同,养老保险“漫游到全国任何地方都只能根据参保者纪录的权益领取应得的、金额固定的养老金份额,一分钱也不会多。医疗保险地区间的消费水平存在巨大差距(京津沪等大城市的医疗费用是中小城市的几倍,是基层的十几倍甚至更多),且人的心理趋势是追逐高端医疗消费。所以,“医保漫游”,是搞不得,搞不起的。一些地方可能没有虑及此种情况,因此片面强调“方便最大化”,较少强调严格规范管理;强调方便“异地就医”,较少强调就近就地(特别是在社区、乡镇)就医,助长了少数人不正常的医疗消费心理,进而要实现“医保漫游”。如果真的让少数人(大多数是有钱人)“漫游”起来,不知要为管理带来多大的难度,增加多少管理成本,对基金造成多大的冲击,对绝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造成多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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