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剥离户籍附加功能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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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8 浏览: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户籍制度或者变相的户籍制度。但是,给户籍附加各种其他功能、把户籍同各种国民待遇挂钩特别是同社会保障挂钩的国家很少。

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将户籍同公民权利、公民待遇挂钩,把各种五花八门的功能附加在户籍上面,人为造成城市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两个天地,人为造成城乡隔离。这是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前,各级政府附加在户籍上面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待遇功能多达30多项。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在国务院做出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决定之后,户籍的附加功能已经减少到了目前的几项了。

其中,由中央政府规定的、与户籍挂钩的公民待遇就只有医保标准一项了,即所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医保标准。前者报销标准平均在 80%左右,后者报销标准平均在50%左右。但这一项功能,地方政府可以突破,可以剥离,中央政府不会干预,即地方政府有权将本行政辖区的户籍居民不分城乡,实行统一医保标准。地方政府附加在户籍上面的功能主要还剩下两项:公租房,子女就学。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尽快剥离附加在户籍上面的三项功能,特别是应当让医保、公租房这两项功能同户籍脱钩,而不是笼统地谈论“户籍改革”。至少从现在起,再也不要给户籍附加新的功能了。剥离户籍的附加功能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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