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降低28种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 患者用药负担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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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作者:王俊 浏览:

烟台市今年降低了奥曲肽注射剂等28种乙类药品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至此已连续3年调整部分药品及诊疗项目首先自付比例,大大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

患者首先自付比例,是指按国家规定在进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前,首先应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费用的比例。2021年10月,烟台市医保局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药品首先自付比例的通知》(烟医保发〔2021〕40号),降低了123种乙类药品的患者首先自付比例。123种药品中,涵盖治疗糖尿病的恩格列净、治疗乙型肝炎的阿德福韦酯、治疗白血病的伊马替尼等常用药品及特殊疗效药品。

举个例子,参保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性病患者,使用恩格列净片(42.4元/盒),未降低自付比例前,按我市门诊慢性病政策可以报销19.08元,降低首先自付比例后可以报销21.62元,一盒多报销2.54元。再如,职工医保甲类门诊慢性病患者,使用伊马替尼胶囊(586.39元/盒),未降低自付比例前,按我市门诊慢性病政策可以报销448.59元,降低首先自付比例后可以报销473.51元,一盒多报销24.92元。

2022年6月,烟台市医保局下调288种乙类药品的患者首先自付比例,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5%的药品,统一下调至1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5%的药品,统一下调至20%。此次调整,涵盖了所有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包括治疗消化性溃疡病和胃食道反流病的富马酸伏诺拉生片、治疗糖尿病的艾塞那肽注射液、治疗血友病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等常用肿瘤、罕见病、风湿免疫治疗药品。

自付比例下调后,患者用药负担明显降低。例如,患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的参保居民,门诊使用培门冬酶注射液(2980元/支),降低首先自付比例后,一支药品可多报销89元。再如,患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的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尼妥珠单抗注射液(1435元/支),降低首先自付比例后,一支药品可多报销61元。

2023年2月,我市降低了奥曲肽注射剂等28种乙类药品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降低急诊监护费(编码 110300001)等872项诊疗项目职工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调整主要涉及国家集采药品,包括治疗流感的奥司他韦、治疗糖尿病的二甲双胍维格列汀Ⅱ、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来氟米特等常用药品及磁共振平扫、螺旋CT扫描等常见项目。患病参保居民,使用伊立替康(825.29元),降低首先自付比例后,一支药品可多报销50元。再如,我市参保职工进行癫痫刀手术(三级医院5600元),降低职工首先自付比例后,可以多报销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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