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医保局:职工医保“三应”全面提升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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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浏览:

        为全面发挥医保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效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职工医保征缴政策将实行重大调整,从吸引人才、退休准入、失业保障等多方面,综合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积极回应“双招双引”政策,吸引学生本地就业。2023年11月起,对于在芜湖市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院校、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毕业后在芜湖就业的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全日制在校学生),其在校就读期间连续参加芜湖市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费用,每满2年,可折算其本人1年芜湖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这意味着,一名在芜参加居民医保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留芜工作之日起就已经积累了两年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二是积极顺应“省级统筹”趋势,降低退休准入门槛。2023年11月起,将参保职工在本统筹区办理职工医保退休的条件由现行的“在本市统筹区范围内职工医保累计实际缴费满15年”调整为“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统筹区内外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或在本统筹区范围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两者选其一,更好保障参保职工个人权益。如李先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工作至1997年12月,视同缴费181个月;2006年8月至2011年12月,在巢湖工作缴费65个月;2012年1月至2023年11月在芜湖本地工作缴费143个月。根据原退休政策,李先生本地实际缴费时间不足15年,需补缴37个月的费用合计18587.32元。新政策执行后,李先生累计缴费年限达到389个月,超过30年,无需补缴任何费用即可直接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三是积极响应“稳定就业”要求,扩大失业金代缴。根据省稳就业政策举措,2023年10月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一并代缴生育保险,且按照企业缴费比例代缴,个人不缴费。根据芜湖市标准,失业金代缴职工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率为9%,届时将有2%的部分返还至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这也就意味着,参保职工失业期间,不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也能跟在职期间一样享受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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