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涟水县医保局聚焦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采取多项措施完善医疗救助机制,促进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注重救助资金总额管理。以全年医疗救助资金总额,根据上年各医疗机构使用资金量增长5%,确定月度医疗救助资金使用量,按医疗救助资金实际发生额的30%预付,预付超支的,在月度结算资金中予以暂扣,年终根据医疗救助资金总体拨款情况统一决算。2022年度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1.68万人应保尽保,支出救助资金7823.21万元。
规范救助对象住院管理。实行申报制度,对五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红军失散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困境儿童中的其他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其他对象7类人员,原则上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基层一级医疗机构就诊,患者住院3天内医疗机构应向医保经办部门上报。在敬老院集中居住或院外分散居住的五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由各镇(街)民政部门出具就诊证明办理住院。
强化住院病案审核管理。对属于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患者,实行病案审核全覆盖。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新发生的医疗救助住院人员病案按月报送,进行重点稽核,最大限度杜绝低标入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同时不定期开展病案抽查复查、专家评审,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下一步,县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筑牢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工作,实现困难人口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待遇全享受、保障更有力,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