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医保局下发《关于优化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生育报销政策,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一是提高参保居民生育报销待遇。提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孩、二孩、三孩住防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1500元、3000元,不再区分参保居民缴费档次。
二是规范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按照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生育待遇,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预计该政策全年可惠及我县参保群众2000人,减轻群众负担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