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近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向全县11家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带量接续采购及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金23万余元。
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带量接续采购及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任务金额的30%进行拨付,专项用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结束后,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基金中进行清算。
近年来,县医疗保障局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充分发挥医保战略购买和政策引导作用,落实好中选药品基金预付、医保支付、结余留用等医保配套政策,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确定集采药品品种,精准测算采购需求并在集采系统进行报量确认,做好集采中选药品药品采购、资金支付、药品使用等工作,确保中选结果落实落地,让群众用上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进一步减轻其看病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