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指标体系。立足辖区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对照《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泰安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借鉴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制定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8类信用主体,分别明确5项医保信用管理细则,筑牢了制度规则基础。
二是严格等级评定。综合做好医保信用主体的赋分考评和等级确定,根据评定等级全面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确保真评真用真落实,树立信用评价权威性,发挥信用管理导向作用。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资金预付、医保质量保证金、DIP清算、评先树优挂钩,对信用等级高的诚信优良单位减少抽查及现场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低的单位,适当降低资金预付比例,加强考核,敦促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