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医疗保障局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规范行动

分享到

2022-05-09 作者:杨佩剑 刘超能 王彦平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基金管理和使用主体责任,4月份,淮安区医疗保障局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力促定点医药机构自律管理,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本次行动自查自纠内容主要是针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违反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规则(第二版)以及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所列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二是省、市、区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是定点医药机构在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执行医保政策过程中自查发现的其他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本次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制定方案阶段(3月下旬)。由区医保局制定《淮安区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部署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二是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定点医药机构以自查时间段内HIS系统中发生的医保结算数据为基础,对照自查内容,全面开展排查,于4月30日前主动退回自查发现的违规资金,并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三是抽查复查阶段(5月1日-9月30日)。医保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照自查自纠内容,对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复查。
    截止到4月底,累计收到182个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退款354.51万元,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45.97万元,定点个体诊所4.84万元,定点零售药店3.7万元。
    下一步,淮安区医疗保障局将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和复查,发现没有查实的医保违规违法问题,严格按照定点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时,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对照发现的问题建立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同样问题再次发生。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