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医保法规教育走进基层

分享到

2018-05-14 浏览:

    “按我省司法机关确定的诈骗罪金额标准,骗保6000元以上的案件医保部门必须向司法机关移送”。近日,在扬中市新坝中心卫生院第九届“廉政与法制教育宣传月”的启动仪式上,该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张拥军专程为全院医务人员作了一场讲座,就医保法律法规作专题培训。
    扬中市自2016年开展医保反欺诈“亮剑”行动以来,十分注重医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先后10多次面向医保干部职工、全市两家二级医院院领导和部分重点科室负责人开展教育培训。本次走进乡镇医院,是系列宣传教育的再一次延伸。
    讲座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2014年4月国家最新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结合各地医保诈骗的案例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作深入浅出的诠释,彰显国家对医保基金的重视程度,告诫医务工作者“红线”不能碰,谁碰就要付出违法的代价,包括医院也不能免除责任。三是对近期刚刚出台的《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制度的意见》两个文件进行详细解读,有助于医务人员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更好地为参保人提供规范的服务。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