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医保惠民政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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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作者:蔡刚 浏览:

    案例一:
    三茅中华刘女士,1967年出生,2004年起参加居民医保,期间未发生住院费用,今年转保职工医保需补缴保费金额?
    惠民新政实施后补费标准:刘女士今年51周岁,2004年起参加居民医保,至今缴费15年,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因此,刘女士转保只需补缴2004-2018年间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统筹费用差额部分的保费。经计算,实补保费为19281.32元。
    惠民新政实施前补费标准:按惠民新政实施前的转保方案,刘女士转保职工医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保龄需达到25年,即在补缴完之前15年保费差额19281.32元后,还需按3558元/年的标准再一次性补缴10年的保费,即实际补缴保费需达到54861.32元,才能享受到职工医保的待遇。
    亮点点评:对于未发生费用的人员,只需补足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统筹费用差额部分的保费,且最低缴费年限按首次参加居民医保年份相对应的职工医保年限确定,有效缩短了转保人员的费用补保年限,从而减轻了转保人员的费用负担。
    案例二:
    新坝红联谢女士,2004年起一直参加居民医保,期间因病住院,已享受居民医保补偿,今年转保职工医保需补缴保费金额?
    惠民新政实施后补费标准:谢女士今年51周岁,2004年起参加居民医保,与刘女士一样,她的最低缴费年限也为15年,但因其享受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补偿,因此,谢女士在转保时需补足2004-2018年间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全额保费的差额,但期间个人缴纳的1850元居民医保费用可扣减。经计算,实补保费为31499.44元。
    惠民新政实施前补费标准:按惠民新政实施前的转保方案,谢女士既需补足2004-2018间的31499.44元,还需往后按3558元/年的标准再一次性补缴10年的保费,即实际补缴保费需达到67079.44元,才能享受到职工医保的待遇。
    亮点点评:对于已发生住院费用的人员,一方面,补缴保费的标准仍按相应年份职工医保的最低标准确定;另一方面,最低缴费年限也按首次参加居民医保年份相对应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确定,而不是按惠民新政实施前统一的“女25年、男30年”执行,从而缩短了补缴保费的时限,减轻转保人员的费用负担。
    链接: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与其首次参保时间相关联,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三段模式:(1)2005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需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且最低年限为15年。(2)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参保的人员,需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且最低年限为20年。(3)2010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男:需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且最低年限为30年;女:需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且最低年限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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