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降价扩面”实施新冠肺炎诊疗救治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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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浏览:

        安徽省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的救治保障各项工作,“降价扩面”实施新冠肺炎诊疗救治医保报销。
       一是编码“定价”。主动走访了解救治保障需求,在全国率先落实“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作为新增临时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临时定价为400元,并明确项目编码。
        二是动态“调价”。4月29日将核酸检测项目定价降低到220元,增加抗体检测项目,每人次80元。近期,采取“四价联动法”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省级集中采购,从7月1日起我省核酸检测项目最高限价由220元/次调整为60元/次(不包含试剂盒,试剂盒网上采购限价在15~17元/人份),抗体检测项目最高限价由80元/调整为25元/次(不包含试剂盒,试剂盒网上采购限价在6.99元~22.3元/人份),价格调整后,在公立医疗机构行核酸和抗体检测费用,分别不超过77元和47.3元。
        三是保障“扩面”。在全国率先将核酸检测纳入医保报销,率先将临时综合保障范围从确诊患者扩大到疑似患者,又率先扩大到医院认定的疑似患者。将“三类人员”即住院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有可疑接触史的、手术患者相关检测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明确规定“个人先行支付30%,剩余部分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7月1日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项目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到所有住院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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