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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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来源: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减轻城镇居民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照《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覆盖全体城镇居民,建立以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逐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健康水平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保障重点,逐步提高。

  (四)公开公正,强化管理。

  第四条 实施范围和对象:会宁县行政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第二章 参保登记与管理

  第五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登记制度。各乡镇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 负责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居民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

  (三)协助县社保部门为本辖区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证和个人账户储蓄卡,并负责监督管理个人账户的支付。

  (四)为本辖区城镇居民转外就医者出具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证明并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五)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涉及医疗保险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 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到所在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参保登记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城镇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未参加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还需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正面免冠二吋彩照1张。

  第七条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携带以下资料统一到县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审核发证事宜:

  (一)城镇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情况表》。

  (三)《城市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复印件。

  (四)县社保部门规定的其它证件和材料。

  第八条 对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城镇居民,由县社保部门核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第九条 考入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户籍转出的在所在学校参保登记。户籍未转出的可随家庭在所在地社区参保登记。

  第十条 已参加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不再办理参保登记,直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失去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资格的人员,下一年度停止其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可转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各乡镇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变动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到县社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是城镇居民享受医疗保险的凭证,不得伪造、转让、涂改或损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遗失的,应及时报告县社保部门注销,并申请补办。

  第三章 缴费核定和费用征缴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一)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

  (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医疗保险基金利息。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各乡镇所属社区及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单位,每年末到县社保部门核定下年度缴费。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步阶段,居民个人每年应缴医保费为:学生(不含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下同)40元、其他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下同)6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为:学生40元、其他居民60元。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以后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一)个人缴费办法: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乡镇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定后,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一户一票,医疗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基金专户。

  (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先由本人垫缴个人缴费部分,在国家再就业政策实施阶段,再由人劳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三)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20元、其他居民3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

  (四)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二次参保时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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