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医疗保险“暖流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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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7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医疗保险 浏览:

  苏人社发[2012]5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工作部署,切实改进医保经办服务,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9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工作解决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344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春节前在全省医保经办机构联动开展医疗保险“暖流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省医保经办机构上下联动,纵横协办,集中利用春节前的一个月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送服务送温暖。

  二、服务对象

  以省内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主体的异地就医人员。

  三、活动目标

  限时结算异地就医费用,缩短报销结算周期;搭建沟通联系平台,与服务对象紧密互动;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宣传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流程。

  四、活动内容

  (一)结算2012年异地就医费用。全省各级经办机构于2013年2月8日前,将所有已经受理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012年度及此前的异地就医费用予以结算完毕,并支付到位。

  (二)寄发一封信。2013年元月15日前,各级经办机构向在本地参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寄送一封信。按照省医保中心草拟的《致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一封信》模版,详细注明各经办机构负责异地就医工作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单位、科室、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将信发送到每一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手中。同时,随信一并寄送异地就医办理政策、办理流程等宣传册。

  (三)健全异地安置人员联系网。各地尽快建立完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信息库,包括邮寄地址、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子女(或亲属)联系方式等;建立网上短信平台,适时通过短信平台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进行沟通,让他们及时了解政策变更、费用结算等信息;春节前,各级经办机构向在外地的参保人员发送春节慰问短信,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感受到医保部门的细致服务和人文关怀。

  (四)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参保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办理好异地就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事宜。尚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地区,就医地要负责受理居住在当地的异地退休人员费用报销相关材料,并及时将相关资料传递到参保地经办机构。

  (五)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明确专人负责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工作。要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必须自参保地或就医地经办机构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算完毕,并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将报销金额及支付情况通知参保人。要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及早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无障碍交换,保障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享受即时结算服务。

  五、有关要求

  开展医疗保险“暖流行动”是民生幸福工程便民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2012-2013年度的重点工作,是对各级经办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内容。各省辖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所属区县(市)的工作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暖流行动”在全省全面开展。要与江苏省医疗保险“千千万万”行动第二阶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倾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诉求,帮助其解决医保报销难题,维护其切身利益;要及时向省医保中心汇报当地“暖流行动”开展情况,包括异地安置人员数、短信发送数、公开信寄发数、异地安置人员信息库建库等情况。省医保中心将在春节前组织走访或抽样调查,检查各地“暖流行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唐 丽 联系电话:025-83347376

  附件:致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一封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27日

  致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您好!

  老有所养、医有所保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您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当前,一方面因为我省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市级统筹尚未完全到位,由此导致各地职工医保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一致,形成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难的制度性障碍;另一方面是因为此前医保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不能满足需要,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无法通过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异地就医费用。

  广大退休人员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你们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奉献了青春和毕生力量,建立了光辉的业绩。一直以来,我们医保部门十分关心您在异地的医疗服务费用报销问题,不断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减少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垫支”和“跑腿”的负担,并通过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减少异地就医结算;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在全省医保人的共同努力下,目前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已经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地区也可在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代为报销手续。

  从2013年1月4日起,您可直接至参保地或省内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上年度的医疗费审核报销。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多种形式为您提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服务,或享受在就医地经办机构结报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各地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会为您办理完毕,免去您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来回奔波的烦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为您提供更为规范、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全省医疗保险部门衷心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单位、科室、联系人、电话、地址。

  ×××医保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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