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开始,吉安市本级实行工伤医疗费用记帐结算试点。自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免去了“跑腿、垫资”的劳累,可直接与试点医院进行结算,医院采取记帐的方式与市医保处结算。
工伤患者必须到试点医院就医
根据以往年度工伤职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情况,确定了以下三所医院为试点医院:市中心人民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吉安高新医院。随着工作的推进,我市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扩大试点医院范围。
24小时内报送《快报表》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需24小时内向市医保处报送《工伤事故快报表》,如遇到节假日,也可以电话报备。
对于是否可以记账,市医保处将根据《快报表》的内容进行判断。对事实清楚、具备工伤认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便可持经医保处签字盖章确认的《快报表》及工伤职工身份证到试点医院办理记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