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溪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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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距,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3日,笔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竹溪县已从8月1日起执行了新调整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65号),竹溪县及时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从400元下调到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保持500元不变,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将从600元上调到1000 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从100元上调到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从350元上调至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将从 600元上调到800元。 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暂不变。原居民医保规定“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在惠民医院不设起付线,以及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住院不设起付线的政策不变。此外,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除一级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200元。(竹溪县人社局 方云 朱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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